为进一步提升博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激发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做最美博乐人的良好风尚,《关于印发〈博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博市文明委发〔2018〕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最美博乐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步为主线,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发动全市干部群众,发现、推荐、评议和表彰一批在博乐市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过程中,各行各业涌现出的信念坚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身边平凡工作岗位上作风扎实、表现突出的最美人物典型。引导全市各族群众树立学习最美人物,争当最美人物的思想,不断提升博乐形象,努力把博乐建设成为文明、和谐、秀美、宜居的美丽家园。
三、评选推荐类别
“最美博乐人”评选推荐分为“最美基层干部”(仅限村队、社区)、“最美致富带头人”、“最美警察”、“最美教师”、“最美司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医护人员”、“最美个体工商户”、“最美护边员”等类型。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1. “最美博乐人”的评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品行操守方面树立正确导向的先进个人可申报“最美博乐人”。
2. 报送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相关单位深入挖掘,按照“最美博乐人”评选要求,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推荐类别,于11月15日前报送。“最美基层干部”(仅限村队、社区)和“最美致富带头人” 由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报送,“最美警察”由市公安局报送,“最美教师”由市教育局报送,“最美司机”由市交通局报送,“最美园林工人”和“最美环卫工人”由市住建局报送,“最美医护人员”由市卫计委报送,“最美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最美护边员”由市政法委报送,每个类别报送不得少于4人。
3.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报送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最美博乐人”评选活动,从本辖区评选出叫得响、传得开、立得住的人物进行推荐,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公示。审定后将推荐的“最美博乐人”候选人报市文明办。
4.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评选推荐的“最美博乐人”候选人应按类别填报“博乐市最美博乐人推荐表”,填报“博乐市最美博乐人推荐表”时,要认真核对候选人的姓名、族别、工作单位、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等信息,简写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并填写推荐意见。
除了填报申报推荐表,另附证件照一张(240*320像素)和工作生活照3-5张(1024*768像素),将推荐表、证件照、工作生活照等电子版报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党政综合楼一号楼一楼153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最美博乐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最美博乐人”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评选推荐“最美博乐人”的过程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 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利用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等活动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使推出的“最美博乐人”贴近群众,真实可信。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良好氛围。
3.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文明办报送活动信息情况。
联系人:玛依拉
联系电话:2299593
邮箱:55459363@qq.com
附件: 博乐市“最美博乐人”推荐表
博乐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博乐市“最美博乐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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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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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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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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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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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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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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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街道(或相关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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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推荐类型视推荐候选人事迹填写: “最美基层干部”、“最美致富带头人”、“最美警察”、“最美教师”、“最美司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医护人员” “最美个体工商户”、“最美护边员”。